股份公司清算如何進行?

股份公司的清算,是指股份公司在解散過程中,為了終結公司現存的各種法律關系和了結公司債務,而對公司的資產、債權和債務關系等進行清理、處分的行為。根據有關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除因合并、破產而解散外,其他各種方式的解散都必須進行,那么關于股份公司清算該怎么辦?

?一、股份公司清算如何進行?

股份公司的清算,是指股份公司在解散過程中,為了終結公司現存的各種法律關系和了結公司債務,而對公司的資產、債權和債務關系等進行清理、處分的行為。根據有關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除因合并、破產而解散外,其他各種方式的解散都必須進行。這是因為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的權利義務已轉移到存續(xù)的公司或新設的公司,故不必清算。公司因破產而解散,其財產處分的辦法須依照破產法的規(guī)定去處理。公司因破產后不會有剩余財產,因為全部財產不足以抵償債務才叫破產,因此它只是滿足債權人的利益,而不是股東的利益。

公司的清算可分為兩種:一種是普通清算;另一種是法定清算。

無論是普通清算還是法定清算,基本的任務和目的都是了結公司的現有業(yè)務,收取債權、償還債務、分派剩余的財產,都是在法院的監(jiān)督下進行的。不過法定清算受法院監(jiān)督更為嚴格。

股份公司解散,首先要確定清算人,即在公司解散過程中從事清算事務、處理公司財產和債權及債務的執(zhí)行人。

清算人的產生一般有幾種情況:第1是公司董事擔任清算人;第2是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清算人;第3是法院指派清算人。

清算人編造清算期內會計表冊,提請股東大會承認。在股東大會承認會計表冊后一定期限內,清算人向法院申請進行清算終結的登記。一經法院核準清算終結登記,清算程序即告終結,公司法人資格即告消失。

二、股份公司的重整

當公司財務嚴重困難或有破產危險時,為維護公司的存在和使之振興復蘇,并保護股東公司債權人的利益,經法院裁定而進行的停業(yè)整頓,在法律上叫公司的重整。

公司重整必須向法院提出申請。具有申請人資格的為本公司的或者連續(xù)6個月以上持有已發(fā)行股票10%以上股份的股東,或者擁有相當于公司已發(fā)行股份總金額10%以上的債權的公司債權人。

在公司已決定或公布破產、公司已解散、公司已無經營價值、公司未公開財務等情況下,不得進行重整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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